索 引 号 | szfb/2023-00034 | 文 号 | 商政办函〔2022〕127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12-28 17:55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文 种 | 商政办函〔2022〕127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李 波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刘建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许永山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汪昭斌市发改委副主任
何宏伟市财政局副局长
任彦平市资源局副局长
张 辉市环境局副局长
党广洲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和平市交通局副局长
罗伊辰市水利局党组成员
叶 赟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余振忠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晓彬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罗伊辰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解决全市水土保持重大事项,督促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落实水土保持责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小组确定事项;拟定需要由领导小组研究的事项,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水土保持工作相关具体问题,督促指导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全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和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及考核评估等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安排相关工作时,可临时召开成员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会议。
(二)领导小组研究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会议纪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促检查研究确定事项的落实,并对相关工作进行调度、考核。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抓好水土保持相关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和材料,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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