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15 16:51:1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浏览量:1363
近日,水利部制定出台了《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水利部调水管理司负责同志就《评价标准》进行了解读。
一、《评价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2年3月,水利部制定出台的《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将已建成运行的调水工程纳入适用范围,并明确调水工程评价标准另行制定,为制定《评价标准》及推进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快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作出战略部署。党的二十大提出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调水工程是国家水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工程运行管理能力和水平,推进管理规范化、智慧化、标准化,对加快构建国家水网、发挥水网运行整体效能意义重大。因此,编制《评价标准》、推进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十分必要。
二、《评价标准》编制的思路是什么?
作为《指导意见》和《评价办法》的配套措施,编制《评价标准》首先要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明确的标准化管理指导思想、管理目标、管理要求,遵循《评价办法》确定的标准化管理评价的具体范围、程序、条件等,同时要体现调水工程的特点。
(一)落实国家水网建设总体要求。调水工程作为国家水网的重要一环,应落实“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持续发挥。
(二)体现调水工程特点。调水工程作为组合性、系统性工程,具有线路长、单项工程多(包括水库、水闸、堤防、泵站、渠道、管涵等)、调度管理复杂、影响面广等特点,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应体现整体性特点,各单项工程标准化管理是进行整体评价的前提。
(三)促进管理水平提高。《评价标准》编制要把握好基本要求和水利部评价标准的衔接协调,把握好专业性和管理性的结合点,兼顾不同层次管理水平,鼓励先进做法,引导促进管理单位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三、《评价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根据《评价办法》,评价按照“标准化基本要求”和“水利部评价标准”两个层次确定评价要求,“标准化基本要求”为省级制定标准化评价标准的基本要求,“水利部评价标准”为申报水利部标准化评价的标准,规定了评价内容及要求、标准分和评价指标及赋分。
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包括整体评价和单项工程评价。在对调水工程整体评价前,工程所含的水库、水闸、堤防、泵站、渠道(渡槽)、管涵(隧洞、倒虹吸)等6类单项工程均应满足单项工程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对应分为整体评价标准和单项评价标准。考虑水利部已明确水库、水闸、堤防、泵站4类单项工程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在提出调水工程整体评价标准的同时,补充编制了渠道(渡槽)及管涵(隧洞、倒虹吸)2类单项工程评价标准,并分别明确“标准化基本要求”和“水利部评价标准”两部分内容。
(一)调水工程整体评价标准
为合理评价调水工程整体运行管理的全过程,特别是体现国家水网建设的要求,调水工程整体评价标准分为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及循环通畅调控有序5个类别进行评价,总分1000分。包括:系统完备200分、安全可靠200分、集约高效250分、绿色智能150分、循环通畅调控有序200分。重点突出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充分考虑工程统一性、效益可持续性、调度通畅性、信息化赋能等管理需要。此外为体现《标准》的引导性作用,对于标准化管理先进做法采用设置加分项的方式予以鼓励,在信息化(4分)、工程效益(4分)、管理措施(2分)等方面设置加分项,加分项共计10分。
(二)新增单项工程评价标准
渠道(渡槽)及管涵(隧洞、倒虹吸)2类单项工程评价标准,按照《指导意见》分为工程状况、安全管理、运行管护、管理保障、信息化建设5个类别,总分1000分,包括:工程状况230分、安全管理280分、运行管护210分、管理保障180分、信息化建设100分。
四、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方式是什么?
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方式与《评价办法》保持一致,在所含全部单项工程均满足标准化管理要求的基础上,整体评价总分达到920分(含)以上,且各类别评价得分不低于该类别总分的85%,可认定为水利部标准化管理工程。对单项工程,初评方式由负责初评的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可分段分类进行评价;水利部评价选取一定比例的工程进行复核。
考虑调水工程组合性、系统性特点,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原则上以工程整体为单元进行评价;涉及多个水管单位的,也可以按照水管单位分段进行评价。
五、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流程是什么?
调水工程按照《指导意见》和《评价办法》确定的程序进行申报、评价工作。
(一)申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调水工程申报水利部评价的初评、申报工作。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调水工程申报水利部评价的初评、申报工作。跨省调水工程,原则上由统一的水管单位初评后,直接申报水利部评价;涉及多个水管单位的,也可分段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水利部评价的初评、申报工作。
调水工程通过初评后,可申报水利部评价。
(二)评价。申报水利部评价的工程,由水利部按照工程所在流域委托相应流域管理机构组织评价。流域管理机构所属或涉及多个流域管理机构的工程,由水利部或其委托的单位组织评价。评价时,主要对调水工程进行整体评价,同时选取部分单项工程进行复核。如一个单项工程复核不满足单项工程评价标准,则调水工程不能认定为水利部标准化管理工程。
六、下一步推进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工作考虑是什么?
按照《指导意见》确定的目标,2025年前大中型调水工程基本实现标准化管理、2030年前大中小型调水工程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
下一步,我们要组织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指导意见》确定的工作内容,推进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提升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水平。选取一些管理水平较高、基础条件较好的调水工程先行先试,认定一批水利部和省级标准化管理工程,积累经验、逐步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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