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网站支持IPV6访问

        中共陕西省委出台“三项机制”解读

        时点:2016-08-10 17:54:18       点击:

        中共陕西省委出台“三项机制”解读

        省委研究出台“三项机制”,是落实中央“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具体地说,是实现陕西追赶超越的重要保障,是我省深化党的制度改革的创新实践,是激发全省干部活力的迫切需要,是巩固我省学习教育成果的重要举措。

        “三项机制”究竟要解决什么问题?总的来说,“三项机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激励,从不同角度对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做出制度安排。其中鼓励激励机制重点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让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获重用;容错纠错机制重点解决干部干事创业放不开手脚的问题,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没

         

        顾虑、有舞台;能上能下机制重点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压力不足的问题,让不适应、不作为的干部受惩戒、让位子。 “三项机制”相互衔接、相互配套,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科学、较为成熟完备的制度链条,简单地说就是“能者上、错者容、庸者下”。“能者上”就是进一步激励全省各级党政干部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勇于担当、奋发有为,进一步强化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精神上受鼓舞、物质上得奖励、政治上有提升的鲜明导向,体现了综合施策、便于操作、务实管用。“错者容”就是最大限度的为敢闯敢干的干部卸下包袱、打消顾虑、轻装上阵,旗帜鲜明的营造出允许失败、宽容失误的干事环境,进一步强化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的鲜明导向,体现了中央精神、澄清了模糊认识、总结了基本经验。“庸者下”就是让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适应追赶超越新要求、不适宜担任现职务的干部下,进一步强化让平庸者下、让失职者下、让不适应者下的鲜明导向,体现了聚焦重点对象和重点问题,明确了让干部下得服气的硬杠杠,用严格的程序保证干部下得稳妥。

        目 录

        1、“三项机制”咋来的····························1

        2、什么是“三项机制”·························2

        3、鼓励激励机制要求什么······················2

        4、鼓励激励应该坚持什么原则···············3

        5、鼓励激励的主要依据是什么················3

        6、鼓励激励机制的主要措施是什么··········3

        7、鼓励激励机制的目的及特点是什么········4

        8、容错纠错具体指什么························5

        9、容错纠错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6

        10、容错纠错机制的目的及特点是什么······6

        11、容错的情形有哪些·························7

        12、容错的认定程序是什么···················9

        13、容错的单位或个人免责或减责的情形有哪些··············································9

        14、能上能下机制坚持的原则是什么·········10

        15、能上能下机制的目的及特点是什么······10

        16、下的调整方式有哪些·······················11

        17、下的依据是什么···························11

        18、下的情形分为哪些方面····················11

        一、“三项机制”咋来的?

        中央多次强调“三个区分开来”:

        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4月19日,娄勤俭到省委组织部调研,对探索建立“三项机制”提出要求;

        4月21日,娄勤俭主持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听取大家对“三项机制”的意见建议;

        5月28日,娄勤俭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三项机制”文件;

        6月13日,陕西省委正式印发“三项机制”文件。

        二、什么是“三项机制”?

        字面说:“三项机制”分别为《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

        简单讲:能者上、错者容、庸者下。

        三、鼓励激励机制要求什么?

        精神上鼓舞:只要工作足够优秀,不管个人还是部门,都将受到奖牌和荣誉称号的精神洗礼,还将作为先进典型被大力褒奖和宣传。

        物质上奖励:考核优良、进步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实实在在的奖金和实惠就是最直观的奖励。

        政治上提拔:本着让干事创业干部不吃亏的原则,成绩突出、作风过硬的干部将被优先考虑提拔重用。

        一句话解读: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内在动力不足的问题,形成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精神上受鼓舞、物质上得奖励、政治上有提升的鲜明导向。

        四、鼓励激励应该坚持什么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考用结合、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

        五、鼓励激励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

        六、鼓励激励机制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三种形式:评优评先、考核奖励、选拔重用。凡是在评优评先中获得一定荣誉,考核和选拔方面就有相应的奖励。比如,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前10名的县(市)和前5名的城区,以省政府的名义授予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十强县”和“五强区”称号。相应的,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第一名和首次进入“十强县”、“五强区”的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其他“十强县”、“五强区”,以50万元为基数给予奖励,较上年每进步或后退1位分别增加或减少10万元。奖金分配应发放到人。同时,每年结合各项考核结果,按照一定权重,综合评定出10名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优先提拔使用(贫困县党政正职就地提拔)。

        七、鼓励激励机制的目的及特点是什么?

        要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内在动力不足的问题,形成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精神上受鼓舞、物质上得奖励、政治上有提升的鲜明导向。

        多种激励方式相互作用、互为补充,激励举措具体可行,综合运用我省较为成熟的考核体系,导向清晰,简明扼要,有效避免重复考核、多头考核,确保考核的权威和效率。

        八、容错纠错具体指什么?

        容错纠错是指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容错纠错应当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九、容错纠错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1.把纪律挺在前面,依纪依法,坚守底线;

        2.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3.鼓励改革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

        4.注重抓早抓小,着眼预防,及时纠错;

        5.支持干事创业,勇于担当,激发活力。

        十、容错纠错机制的目的及特点是什么?

        为创新者容错,就是要引导干部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前瞻性的解决思路和措施;为担当者容错,就是要引导广大干部在推动工作落实中主动化解矛盾、勇于承担责任,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迎难而上;为实干者容错,就是要引导广大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在经济发展、民生建设、服务群众中积极履职、主动作为。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没顾虑、有舞台。

        注重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有很强的现实性和操作性。

        十一、容错的情形有哪些?

        1.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

        2.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3.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4.在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

        5.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

        6.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7.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非议行为的;

        8.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

        9.工作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10.按照事发当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追究责任或从轻追究责任的;

        11.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

        十二、容错的认定程序是什么?

        受到问责追责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申请;受理机关或部门,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开展调查核实;最终作出认定结论并反馈给申请单位或个人,属于免责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十三、容错的单位或个人免责或减责的情形有哪些?

        1.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受影响;

        2.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不受影响;

        3.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

        4.个人评优评先不受影响。

        对确需追责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减责,酌情从轻、减轻处分或组织处理。有一定影响期的,影响期结束后提拔任用不受影响。

        十四、能上能下机制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党政同责,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

        十五、能上能下机制的的目的及特点是什么?

        让平庸者下:浑浑噩噩、碌碌无为,干事劲头不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干部向下调整;

        让失职者下:履职不力、工作滞后,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向下调整;

        让不适者下:不适应新常态,不会为、不善为、不敢为的干部向下调整。

        一句话解读: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外部压力不足问题,形成让平庸者下、让失职者下、让不适者下的鲜明导向。

        十六、下的调整方式有哪些?

        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

        十七、下的依据是什么?

        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扶贫绩效考核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

        下的情形分为哪些方面?1.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①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市(区)、县(市、区)和省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②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在30%以上,且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5%的党政领导干部;

        ③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党政领导干部。

        2.依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①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连续两年退位幅度在前3名的县(市)和退位幅度最大的城区主要负责人;

        ②人均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城乡居民收入及其增速,连续两年综合排位后3名的县(市)和排位最后的城区主要负责人。

        3.依据扶贫绩效考核结果进行问责追责的情形为:

        ①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市(区)和县(区)主要负责人;

        ②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县(区)主要负责人;

        ③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或者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于90%、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党政领导干部。

        4.依据生态环境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①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资源问题突出,环境明显恶化,受到党中央、国务院批评或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②对本地区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5.依据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①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②一年内发生2起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二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6.依据维稳综治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①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市(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在省级部门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②连续两年被上级单位确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整顿单位的市(区)、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7.依据党的建设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①发生严重违规提拔干部问题,或者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中组部或省委通报批评的市(区)、县(市、区)、省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②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引发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中组部或省委通报批评的市(区)、县(市、区)、省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③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省委通报批评的市(区)、县(市、区)、省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④对违法违纪和作风方面的问题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市(区)、县(市、区)、省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