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备案通知书
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凡是在商洛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ISP)、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ICP)和国际联网使用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备案方式:开办者自行登录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www.beian.gov.cn)”,注册平台账号,按照平台首页“下载中心”栏目下的“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操作指南”提交相关信息,通过备案审核的网站应在网站首页下方显着位置张贴备案图标及编号。ISP、IDC单位应通知接入网站用户登录平台办理备案手续。IDC信息安全员应安装公安部“智慧IDC”APP软件。
不履行联网备案的,公安机关将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联系电话:2320126
商洛市bt365体育手机客户端_365bet足球即时比分网_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
互联网备案通知书下载:/uploadfile/2017/0217/2017021708480655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