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弹药运输程序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五章第三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枪支。需要运输枪支的,必须向公安机关如实申报运输枪支的品种、数量和运输的路线、方式,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向运往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向运往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 |
申请条件 | 公务用枪及民用枪支使用单位 |
办理材料 | 枪支弹药使用单位需运输枪支弹药的相关依据、证件; |
办理地点 | 市bt365体育手机客户端_365bet足球即时比分网_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治安支队 |
办理时间 | 周一到周五9:00—13:00即来即办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914-2985308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现场申请,并提供所有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向申请人开具《一次性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向申请人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根据法定条件及相关规定作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发给《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写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