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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公安出入境便民利民服务措施(2009年----2016年)

        时点:2016-11-17 11:08:54       点击:

        陕西公安出入境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2009年----2016年)

        1、缩短往来港澳台签注时间。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

        2、缩短境外人员丢失证件补办时间。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在陕丢失证件,申请出境手续的,两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3、办理特定外籍人士延长签证或居留许可。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百万以上美元的投资者,可以签发有效期两年以上、五年以内的签证或居留许可。

        4、鼓励企业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取消我省原定办理赴港澳商务证件对登记备案单位纳税额的限制。

        5、取消登记备案单位赴港澳商务活动人数限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申请批准人数。

        6、放宽赴港澳商务一年多次签注。根据登记备案单位实际需要,合理签发一年多次商务签注。

        7、开展公民出国(境)证件快寄业务。在申请人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证件快寄业务。

        8、自2010年10月1日起,授权各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全面受理审批本辖区居民赴台旅游申请。

        9、在全省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逐步推行再次申请赴港澳地区团体旅游签注自助受理。

        10、将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单位登记备案证》的受理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11、为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人、孕妇、残障人士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出国(境)证件或签注。

        12、在西安市增设新的公民出国(境)申请受理窗口。

        13、对中、省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者以及他们的配偶、子女办理签证、居留许可的,实行随到随办。对他们申请办理永久居留资格的,10日内上报公安部审批。

        14、在西安、宝鸡市和杨凌示范区的外国人聚居社区,建立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服务工作站”示范点。

        15、开通“陕西公安出入境政务网”,为省内居民提供法规政策咨询、表格下载、预约受理、办证结果查询等服务。

        16、缩短两岸往来办证时间,应邀和从事商贸赴台人员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对来陕台湾居民办理签注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17、在全省公安机关出入境受理窗口,实行出入境业务受理、缴费“一站式”服务;允许省内居民持本人及被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申请回执单代他人领取出入境证件。

        18、实行口岸签证(注)预约办理,允许有资质的旅行社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口岸,为外国人提前办理团体旅游签证,允许来陕台湾居民提前申请《来往大陆通行证》和签注。

        19、放宽居留许可限制,凡省内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重大项目投资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办理二至五年多次往返签证和居留许可。

        20、在全省各外国人聚居社区、大专院校、旅游景点,扩大建立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服务工作站”,为外国人提供临时住宿登记办理、涉外法规咨询、签证到期提醒、报警求助等服务。

        21、开放省内异地办理出境证件。允许省内居民在务工、经商、就学、投亲等居住地办理出境证件。

        22、为重点外资企业人员专设签证窗口。在设区市bt365体育手机客户端_365bet足球即时比分网_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出入境受理接待大厅设立专门窗口,为我省引进的三星电子等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投资者、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提供2日内办结签证、居留许可等服务。

        23、放宽外资企业人员申请“绿卡”限制。对省级引进的境外重点投资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申请永久居留许可证件(即中国“绿卡”)的,经省政府同意,不受在华居留时间限制,可以报请公安部审批。

        24、为西安地区居民境外旅游提供便利。年内尽早实现西安居民台湾个人游。

        25、提供查询出入境记录服务。为全省居民提供免费查询本人5年内出入境记录服务。

        26、在西安市城区增设新的出入境证件受理点。

        27、年底前在省内实行申办出入境证件无纸化审批的“一站通”服务模式,进一步节约群众办证成本。

        28、允许西安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在西安申办普通护照和赴台出入境证件。

        29、为在西安就业、就学的非西安市户籍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在西安异地申办普通护照和赴台出入境证件。

        30、为在省内居住的60周岁以上老人提供就近申办普通护照和赴台出入境证件的服务。

        31、为在我省居住人员提供换补发护照和赴台出入境证件的服务。

        32、普通护照办理时限由15天缩短为10天。

        33、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34、同时申请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等出国(境)证件,可在同一窗口受理申请。

        35、对出国(境)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等紧急事项,居民可在居住地就近申请,并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36、为西咸新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航空航天城等区域出境从事紧急商务活动的经济、科技、文化、管理人员,提供“绿色通道”服务,2个工作日内办结。

        37、对省内高校、科研单位、重点企业等聘请的外籍学者、专家、急需人才,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企业邀请的外籍人士,提供“绿色通道”服务,2个工作日内办结。

        38、对集中来陕就学、就业、进行经济技术合作的外籍人员,需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提供预约服务。

        39应邀和商务赴台人员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受理审批下放至设区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赴台团队旅游受理申请权限下放至县(区)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40、实行在西安市所辖区、县和汉中市汉台区出入境管理部门制作港澳签注。

        41、在全省公安出入境窗口单位启用居民身份证读写申请表信息系统。户籍在本省居民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直接办理出入境证件。

        42、除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前往港澳定居、赴台个人游签注、赴台定居外,户籍在本省居民可在省内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为符合急事急办条件出入境人员提供24小时办证服务。

        43、对省级部门和设区市级政府确认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按需办理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