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凡是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含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namr.shaanxi.gov.cn:7101/xxsb/login.do?method=enterLoginTemp),报送公示2022年度报告、依法向社会公示,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为经营异常状态)作为失信行为受到联合惩戒。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实施的具体办法,可向商洛市或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也可通过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公众号、头条等平台了解。
商洛市局 0914-2993058 商州区局 0914-2395753
洛南县局 0914-7380165 丹凤县局 0914-3326971
商南县局 0914-6323378 山阳县局 0914-8321312
镇安县局 0914-5326125 柞水县局 0914-4321548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
一、2022年市场主体进行年报主要内容(年报前准备工作)
1.企业主体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企业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的下级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或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公司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
其中第1项至第6项信息为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进行2022年度年报的内容
2.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未完成工商年报对企业的影响是什么
对于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未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情节严重的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那么企业将面临不能贷款、投资、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项目,严重影响企业发展。而对于企业法人则在新注册公司、经营、从业资格等被限制,甚至个人征信也会有相应的影响。
而对于申报作假信息的企业,也会有以下不良后果。
对于企业申报的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都会按照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申报虚假信息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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