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陕西省创新型
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省工信厅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申报时需按照层级逐级申报,不能越级申报。
2.请拟参加2022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企业参照《实施细则》(附件1),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根据申报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3.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范围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审核、实地抽查、公示等工作,并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拟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区报送的拟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备案后,公告为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评价及认定标准
1.应在陕西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及认定标准。
三、其他要求
1.经认定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有效期内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需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企业有重大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2.有效期内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相关工作事项可咨询各市(区)主管部门。
联系方式:省工信厅 中小企业服务处
029-63916851 63916810 63916813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