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包茂高速柞水服务区移动测速有关问题的回复
一、测速设备是否合格问题
经查,网民反映在柞水县服务区西安方向高速路护栏内摆放的测速设备为市交警支队高交大队西镇中队所使用的移动测速设备,设备编号为611007002410030003,2016年8月15日经西安市计量技术研究院年检合格,检验证书编号为RDDC2015080468JA,有效期至2017年8月14日。
二、测速设备摆放是否符合规定问题
1、依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GA/T 1047-2013行业标准规定,交通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应设置机动车测速仪,投诉路段包茂高速西安方向939公里-1017公里属于事故多发路段,移动测速设备设置符合规定。
2、根据2016年9月18日陕西省交通厅和陕西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沪陕高速等高速公路限速值的公告》,高交大队西镇中队辖区西安方向狮子崖隧道至终南山隧道南口(包茂高速939公里-1017公里)路段所有车辆限速值均为80公里/小时,高交大队西镇中队测速设备的位置位于西安方向963公里+100米处,符合规定。
3、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使用移动测速取证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为避免影响道路内行车安全,该中队将移动测速设备放置于道路护栏内安全位置。
三、未作测速提示问题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使用移动测速取证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200米以外应当设置“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标志。高交大队西镇中队在测速点前方500米处设有市交警支队高交大队统一制定的测速标志(后附图)。
附:1、测速提醒标志与所在位置照片
2、路面限速标志照片